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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 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机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纪录或机构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纪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一周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2、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3、在其他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所 在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原审批机构备案 |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资料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机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钷验资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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