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
(依据总局令第36号《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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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

 

1、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的居住区)。

2、如需转播卫星电视节目需按照规定办理规定申办。

3、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和要求,经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广电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初审报地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1、申请书(说明不具备联网的情况)。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技术方案及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