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审核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审核
(据总局令第26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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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审核

资格考试

1、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不能报名的:1、因故以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报名,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并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考试合格,由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格证》。

 

 

执业注册

1、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2、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3、身体状况能胜任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4、无因故以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5、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作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聘用申请人的书面意见。

3、由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